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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相关事项

来源:未知

1.申请地 企业(法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2.文件、资料的准备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组建单位出具给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写明企业名称、住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4)《企业法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前需进行非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5)组织章程(应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6)专职从业人员名单(主管部门公章)及有关人员(指财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格证明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根据章程中规定的任命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8)验资报告(90日内有效):①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②国有企业提交国资委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9)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10)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办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法定30个工作日。 注: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开业、变更、补证、领取执照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领取的,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企业登记呈报清单。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委托本企业他人员前来领取,须带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并签字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企业登记呈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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