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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aozhuce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
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
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
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
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
禁用条款。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
件一份。
文章关键词: 异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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