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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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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导致现行监管体制的改变可能产生的问题 1、问题概述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强调“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改革后如果各审批监管部门没有做好相应的工作准备,可能导致现有监管手段达不到监管工作的要求,以致于产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解决思路 (1)各有关部门按照改革内容调整监管权限。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职责与其他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仍遵循“谁发证,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无论是前置还是后置审批部门,都有责任对所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管。对不需要进行商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再以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如涉及审批事项,由负责审批的部门进行监管。 (2)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条件。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应进一步进行梳理,认真评估市场需求及风险,减少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同时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使经营者更加简便地了解相关审批信息、开展经营活动,也更有利于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的监管。 (3)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服务作用及市场诚信的基础调节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作用。对消防验收、环境影响评估、卫生学评价、审计、验资等需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运用专业技能进行相关资质或资格认定、许可评估的专业领域,逐步将相应实质性审查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依法独立完成相关工作,并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二)营业执照不记载经营范围可能产生的问题 1、问题概述 一是社会公众难以了解企业的经营范围,可能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相关政府部门难以了解企业的经营范围,对于税率的核定、超范围经营等都无从管理。 2、解决思路 商事登记主管部门应要求企业在章程中记载经营范围,并由商事登记部门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政府部门都可以随时查阅,获取相关信息。 针对社会公众需要了解的哪些经营范围属于需要办理审批的事项,可以由政府部门建立统一的审批信息公示平台,将所有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机关在统一的审批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从而使经营者获知准确的审批信息。 (三)营业执照不记载经营场所可能产生的问题 1、问题概述 商事登记改革后,如果企业法人登记只记载住所,不记载经营场所,有可能会出现企业将违法建筑或住宅做为经营场所的现象。这样就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政府要拆迁违章建筑时,由于里面有合法经营者,可能造成拆迁困难。二是如果违章建筑是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安全风险。三是住宅用作商业用途的,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纠纷。 2、解决思路 对于涉及到违章建筑,可以由企业做出承诺,对所申报的住所承担责任,当政府需要拆除违章建筑时,不能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补偿。对于有产权的建筑,企业要承诺该住所的使用已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包括住宅改办公的情况。如果企业进行虚假承诺,则由该企业自己承担相关责任。企业有违法使用地址的情况或者有居民投诉的情况出现,可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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