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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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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是什么?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进行最高决策的权力机构。它既是公司的议事机关,也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选举权和重大决策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股东大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称为年会。当出现特别情形时,应当在该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决定对策。这些情形包括: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5—19人)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未通知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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